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的意见
跨越”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实施“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用地保障。探索工业用地管理新模式,按照经济贡献和土地供应大体同比的原则,市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内单列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审批直通车制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用于工业园区建设。提高供地审批效率,缩短供地周期,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在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对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投资额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400万元以上,省级工业园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且投入产出比1∶2以上的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确保优先及时供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生产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可用地的60%,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投资3000万元以下、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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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三)资金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昆发〔2008〕10号)精神,市本级财政从2010年起,按照比上年增长10%的比例安排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时限延至2015年,重点支持行动计划的实施。完善市、县两级融资担保体系,把园区作为融资担保重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制度。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或奖励。
(四)体制保障。制定出台工业园区管理地方性法规,明确工业园区的法律主体地位,允许工业园区在国家法律未禁止的领域内先行先试。工业园区实行区别于县(市)区及部门的管理考核,减少园区的社会事务工作任务。制定鼓励保护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办法,出台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领导班子年薪制度。凡是市级可以下放的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切实提高园区的办事效率和管理能力。强化管委会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垂直部门的省、市上级主管,采取以管委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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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模式管理派驻机构。
(五)规划保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制定实施《昆明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纲要》和《昆明市“十二五”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做到工业经济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城市总体规划为工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工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统筹园区功能布局规划,完善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协调带动发展。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或企业),要入园选址发展,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到2012年,工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可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适时启动新的调规和扩规。
(六)效能保障。坚持“结果导向、节点控制、过程督查”原则,围绕“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制订“经济发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争先进位”子计划,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强化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实现“办事不出区、办事不出园”。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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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挥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七)社会保障。市级优质教育、医疗资源要采取有效形式,对口支持园区的社会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统筹、全民覆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率先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保障。通过给予就业培训补贴等形式,鼓励园区吸纳安置当地城乡劳动者。依法实施园区土地收储、拆迁腾地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探索农转居拆迁安置新机制,实行农转居拆迁户货币化安置,完善农转居小区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八)人才保障。实施工业园区引进高端人才计划,为工业园区“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大力引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急需的应用型和关键性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特别是由高端人才率领的创新专业研发和管理团队。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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