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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院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指导教师必须提供职称证件复印件,指导单位必须提供具有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条件说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院、指导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安全协议书(附件2)。 4、由学生签署确保校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承诺书(附件3)。
5、学院必须为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定校内指导教师。
6、校外指导教师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设计题目。
7、经学生所在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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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8、学院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9、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三、设计指导要求
1、学生必须在校内作完开题报告后到单位做毕业设计。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必须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3、校内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学生单位去指导,了解学生在单位的表现和毕业设计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4、学生要在设计中期(7~8周)返校一周,接受校内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的阶段检查和指导,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设计单位。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设计阶段性任务,应在校内完成阶段任务后离校,不达到要求不许离校。
5、学生在毕业答辩的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四、其它规定
1、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所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2、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3、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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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4、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国防科技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2: 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环
节安全协议书
附件3:承 诺 书
国防科技学院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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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校内指导教师 校外指导教师 校外指导单位 申请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因 学号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职称 职称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意见 家长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外接收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主管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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