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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安全活动制度
1. 每周四为选煤厂安全活动日,每个班组必须保证两个小时的活动时间,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和文件。
2. 安全活动必须人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扣50元/次。
3. 各班组班前会必须讲安全、讲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 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由有经验的各工种人员讲课,吸取经验教训。 5. 各班组必须成立安全活动小组,厂成立安全机构安全网,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6. 安全活动必须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讨论现场不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法,认真作记录并上报厂。
7. 安全活动应该检查消防与防尘、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安全设施现状及完好状况,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处理。
8. 每次的安全活动都必须留有详细记录。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
1. 每周一为选煤厂的安全检查日,由分管厂长牵头,组织由各主任参加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专项检查。
2.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查安全隐患、查安全设施现状及完好情况。
3. 对“三查”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一人扣50元。
4. 按照有关规定,选煤厂实行月检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各个班组执行班检、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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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查”后要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解决方案,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踪复查隐患整改情况。
6. 当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上报主管单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岗位交接班制度
1.一律在岗位上交接班。发现一次不在岗位上交接班,罚10元 2.交班人员要交待以下情况: (1).设备运转及使用、维护情况。 (2).工具、照明、通讯、卫生情况。 (3).本班存在的问题及下班注意的事项; (4).下达的临时通知或规定。
如交班人不能对以上内容交待清楚,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 3.接班人员要检查以下项目:
(1).检查设备运转、使用、维护情况; (2).检查设备各部件磨损程度;
(3).检查工具、照明、通讯、信号是否齐备、完整、畅通; (4).检查记录资料齐全情况;
(5).卫生情况:积水不能成片,灰尘不能堆积,所有机器及栏杆手摸不能沾黑。 接班人如因交接不清或检查不到位而随意接班,要对接班行为负责,如有遗留问题或有争议的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仲裁。
4.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经接班人员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方可离岗。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并于当班时间内解决完成。禁止不见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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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的情况发生,发现不到岗交接班的人员,罚款50元/次。
5.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接班,但要立即向班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因交班引起的纠纷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1).存在问题有意隐瞒或交待不清。 (2).事故处理不完(特殊情况例外)。
(3).工具、照明、通讯、信号、安全设施不全且原因不明。 (4).损失或丢失公物责任不明确。 (5).设备及工作区域卫生不达标。
以上情形中,如有财产、设备、设施的损坏、损毁,应及时汇报,如果是对公共或私人使用物品的恶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如因设备及工作区域的卫生情况而引起的纠纷,原则上由交班人承担,但不能因此而影响生产,严禁双方扯皮,后果严重的,经查实后,按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7:3,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不低于100元/次。
6.交班者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和隐瞒事故不报。接班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合情合理。双方都要态度和气,文明礼貌,避免纠纷。发现一起瞒报事件,罚责任人200元/次,同时值班主任和厂长因负领导责任,连带罚款100元/次。
第十二条、选煤厂生产例会制度
1. 每天早6:50由厂长(副厂长)主持当天的生产例会。 2. 参加人员:主任以上管理人员。
3. 由生产主任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4. 由机修主任汇报当班需检修的内容。
5. 由厂长(副厂长)安排当天检修工作及生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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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了如指掌。 7. 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分钟——10分钟罚款20元,以此类推。 8. 无故不参会者,罚款50元。
9. 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检修项目要及时汇报集控室,集控员要做好详细记录。 10. 当班的生产由生产主任统一指挥。
第十三条、油库防火制度
1. 油库区域要挂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油库区域内外严禁烟火,严禁动用明火。
2. 油库范围内按危险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 油库安装静电接地装臵,并定期测试。
4. 库内外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必须防爆,工作完毕后,必须断电。 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损。
6. 油库重地,闲人免进。岗位工要对门、窗及时关闭及上锁,防止闲杂人等进入。
第十四条、高压室巡视检查制度
一、为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包机人每天要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 二、巡视检查时不得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
三、巡视检查时注意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有无异常。 四、对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1、发生故障的设备及其有关设备。 2、发生异常情况和存在缺陷的设备。 3、天气发生异常变化时有影响的设备。
四、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体安全距离:6KV不得小于0.7m。 五、巡视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六、巡视负责人应精通业务,熟悉电器设备性能与线路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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