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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53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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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2 / 3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
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
(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八、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温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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