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化工厂事故案例分析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票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处罚。 (3)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以及应急能力。
(5)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工作,严格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三、某化工厂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引发着火事故
1、事故经过
×厂3#气柜于1992年5月8日停用大修。在施工作业前已对气柜内可燃介质作了氮气置换十天(兼置换水槽水二次),8月6日,拆开DN500进口阀,从该处给蒸汽吹扫(并用水垫油流出),三天后停蒸汽,交检修进行防腐和其他项目施工作业。8月25同上午又拆开DN600阀门,并清扫干净积存物。16:30分用蒸汽从DN500法兰处再吹扫,同时用水垫油流出。8月26日上午8:30分,会同检修公司、油厂安全处、车间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进出口方箱打开清扫动火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决定:①垫出来的少量油及聚丙烯粉末要清扫干净;②动火时继续用水冲洗,并加蒸汽掩护。措施落实后,l4:30分施工人员边入现场,15:30分正式动火,先在方箱南边用火焊割开一个Ф200的孔,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15:38分,当用火焊在方箱北边开孔时,箱内着火,监护人和现场的车间安全员用蒸汽及灭火器灭火,未能扑灭,即通知消防队,消防人员于16:20分将火扑灭。火灾烧坏导气管、方箱防腐层及气柜壁、气柜顶部分防腐层。 2、事故原因
(1)方箱内仍有凝缩油,在没有确认方箱内是否存在可燃物的情况下未做气体分析违章动火。
(2)方箱设计、制造不合理,没有任何开口可以清理箱内积存物;对气柜防腐层、方箱内积存物分析不够;在上述特殊容器特殊条件下动火,采取的措施不够完善。 3、防范措施
(1)气柜、方箱要置换合格,沉积物要清扫干净,动火前必须采样气体分析合格。 (2)导气管口要用石棉布盖住,减少导气管抽力。
5
(3)动火前先往方箱内灌一层泡沫或通入蒸汽掩护。 (4)动火时,气缸内和气柜顶不能站人。 (5)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
(6)在特殊容器特殊条件下动火,要申请消防中心派消防车监护。
四、焦化项目部火灾事故
1、事故经过
2012年11月10日下午,焦化项目施工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王小东班组在脱硫再生塔高空20米处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焊渣将脱硫再生塔底部的废弃塑料填充物引燃产生明火。焦化项目部炼焦车间副主任杨昭君发现后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向集团公司保卫消防部报警。接到报警后,保卫消防部立即安排消防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火势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消防人员采取砂土掩埋的办法将剩余明火扑灭,并及时转移了剩余塑料填充物。17时左右完全扑灭。此次火灾对周围施工线路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经查,塑料填充物为江西萍乡新安工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后遗留。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及询问当班工作人员综合分析,此次火灾事故是由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施工人员在脱硫再生塔电焊作业时,电焊渣掉落在废弃塑料填充物上将其引燃。
(2)间接原因:①焦化项目施工单位江西萍乡新安工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遗留塑料充填物,为火灾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②露天作业环境下,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材料多为易燃材料,遇到明火后极易引起火灾。③施工单位未制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发现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④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合理,在火灾发生初期不能够使用灭火器材对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3、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作业的管理,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对特殊作业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四不动火”原则执行。
(3)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的巡查,加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五、未按操作规定作业油罐车静电打火闪爆事故
1、事故经过
2012年2月24日陕K44361油罐车经化验分析后车辆倒入鹤位卸车,接地线由杨国富接入车辆后保险杠。13:10分安全员通知无车辆时到会议室安全考试,班长查学祥安排留守工人在现场。陕K44361在卸完后司机要求打蒸汽,并亲自上罐捆绑胶管。前罐口胶管用铁丝捆绑,后罐口无捆绑用罐口盖压住。完毕后王利华要求司机下车并打开蒸汽,司机打开另一蒸汽阀门后13:20分车辆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王利华关闭蒸汽,王利华、查学祥上罐用消防毡封盖罐口,并用蒸汽对罐内吹扫。 2、事故原因
(1)经测量后保险杠导电性不足,导致罐内积聚大量静电。 (2)蒸汽阀门开口过大,蒸汽流速过快。
(3)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差,未亲自上罐操作,而是由司机上罐用铁丝捆绑胶管,胶管摆动铁丝与罐口可产生火花。
(4)上班期间组织安全考试,使岗位人员缺少。 3、防范措施
(1)接地线要接入导电性良好的部位,静电释放要正常。 (2)蒸汽在开前应排凝开阀由小到大,不可一次性开到位。
(3)制订原料油卸车标准化步骤。对静电接地、油罐车打蒸汽等做了安全规定,同时增加静电接地卡子10个。
(4)严禁司机上罐操作,禁止用铁丝捆绑胶管。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严禁车间上班期间组织在岗位人员参加各种活动,保证岗位人员充足。
六、工艺措施未落实火灾事故
1、事故经过
2012年5月11日储运车间在G103处进行动火作业。G101由于夜班拆下盲板吹扫管线也未及时恢复。1#渣油卸车线夜班操作工李宏于5:15分开始从卸油台给汽吹扫,6:30分吹扫完毕关闭阀门,吹扫时间不足2小时。值班人员郭银强安排6:30吹扫完毕后,又用G103罐内水置换1#渣油卸车管线,置换彻底与否未能确定。动火作业票由郭银强负责于8点办理。郭银强持一级动火作业票到联合检修现场找安全科、生产科负
7
责人到现场审批并签发作业票。安全科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签字,生产科负责人到现场但未检查落实工艺措施即签票。因动火票主任字栏郭银强代签,车间主任费华未到现场对工艺、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8:40分倒油线开始施工动火。动火时G105、G110罐根部阀未加盲板作隔断。 11:30分未能将倒油线的连接处焊完。下午14:40分施工方人员上班后,先对倒油线未焊完焊点进行焊接。费华要求施工方另一人对1#渣油卸车进罐线进行焊接开口。开口过程正常,开口后发现管线表面有浮油,由于G112处原油付油线也在动火,郭银强在G112动火现场,费华让郭银强到G103处1#渣油卸车线用水置换管线内存浮油,注水前用袋装土将开口完全封堵,置换时开口溢出,现场人监护人未叫停动火作业,约2分钟发现有浮油溢出,火星溅至浮油上着火。费华与郭银强立即组织灭火,同时撤离施工方人员。约2分钟使用2具灭火器将火扑灭。车间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未及时向调度及公司汇报情况。 2、事故原因
(1)1#渣油卸车管线蒸汽吹扫置换时间不足,不彻底,管线存油未能置换干净是此次着火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监护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发现动火周围有油污时未及时停止施工作业也是导致事故的另一原因。
(3)现场管理人员费华、郭银强、高鹏未能落实安全及工艺处置措施,未进行检查确认,动火管线与储罐相连阀门未能全部加盲板隔离就进行作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费华在公司检修动员会后未能及时将检修会议精神传达到车间管理人员,同时只是将大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在班前会上要求学习,未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5)车间制定G103、G104及G112处动火作业方案未能组织学习,也未按方案执行是另一次要原因。
(6)安全科、生产科在一级动火作业票审批时未能到现场检查落实也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3、防范措施
(1)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逐项落实工艺、安全处置措施。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