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乙方需合理控制投资,切实保证投资应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对非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的投资,在后续的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核准中不予计入。
乙方须严格按照协议建设范围及建成后供电范围进行投资建设,不得建设协议范围以外的配电网设施。
其他规定:
乙方须按照以上约定进行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在运营过程中应达到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共服务标准。如有违反且拒不整改的,取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资质,取消其增量配电业务市场准入资格,已建成项目由甲方指定电网企业无偿接收并代履服务。
4.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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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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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竣工并完成施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向核准部门提出启动验收申请(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接到业主启动验收申请后,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设立验收组,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和电网企业共同担任,验收工作组组长由能源局相关部门担任。
工程启动验收应满足下列验收条件:
(一)待验收的工程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二)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验收资料齐全、完整,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并提交验收启委会。
(三)各项验收中的缺陷已消除。
(四)各类生产准备、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能满足投入运行的需要。
(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纸(附修改标记)、设计变更、设备技术资料。
(六)反措已经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要求落实。
二、启委会组织验收组编制工程启动验收方案(包括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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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具体内容和变电一次组、变电二次组、资料组、土建组等若干专业小组的组织机构),验收方案审查通过并报启委会主任批准后,验收组按照分工、验收内容、验收时序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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