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大纲
第一章 总则
1.1. 项目概述
1.1.1工程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项目管理 1.1.2工程规模:银行租赁建筑面积8033 m2。其中地上首层546m2,二层
947m2,三层2332m2,34层2109m2,35层2099m2。
1.1.3工程地址:x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A座 1.1.4工程工期:90天
1.1.5建设单位: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所包含的土建装饰工程、安防及门禁、综合布线、会议系统、灯光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广告招牌、空调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室外改造工程、机房工程、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受我行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按邀请方要求介入相关设计等前期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项目管理公司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表我行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我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调研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我行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协助我行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3)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4)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5)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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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 管理工作内容
1.3.1协助委托人推进前期工作
(1) 协助委托人,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 协助委托人组织勘察设计,并协助办理有关立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等审查报批手续;
(3)协助委托人办理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1.3.2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需组织提出变更方案并上报项目委托人,由项目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4)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1.3.3办理工程招标工作
(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单位。
(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报名。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资格预审资料,组织资格预审会议。
(3) 负责起草招标文件,上报委托人审核通过。(招标文件工本费由委托人收取)
(4) 组织招标答疑会,起草答疑会议纪要。
(5)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起草评标报告并报委托人审核通过后上报批标委员会审批。
(6) 办理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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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事宜。 1.3.4负责工程合同管理
(1) 负责各类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工程项目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动态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3) 负责协调有关合同问题,解决好委托人、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合同争议。
(4)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并向委托人报告。
(5) 合同的执行、管理、变更均接受委托人监督、检查。 (6) 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1.3.5负责工程进度管理
(1) 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委托人审定; (2) 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上报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 (4) 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1.3.6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
(1) 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 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 负责监督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4) 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标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理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 (6) 负责审批各标段的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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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量检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和评优有关规定具体拟定检测方案。项目管理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检测频率5%的数量,抽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届时另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 对每个施工合同标段指派相应现场工程师,日常巡查工地,检查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以及运作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现场问题通知单形式),督促监理单位整改。
(9) 每半月对工程组织一次质量巡查(由委托人现场代表,项目管理单位
(10) 现场负责人、总工等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考核现场工程师的工作。
(11) 负责指导、监督监理单位开展创优单元的划分和创优单位的评定工作(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创优单元的划分工作)。 (12) 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委托单位。
(13) 工程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会同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监督监理单位是否要求承包商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工。
(14)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检查质保体系、质量控制、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上报委托单位。
(15)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和调查处理接受委托人及相关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6)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3.7负责工程投资管理
(1) 招标时应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 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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