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
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赣发改社会字[2012]41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3 【实施日期】2012.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社会字[2012]41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请审批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规划字[2012]9号)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2]34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145号令,现将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为完善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整体功能,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正常教学需求,营造学生全面发展及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原则同意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场址。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荆山村,316国道以东。根据《关于江西科技 1 / 2
职业学院校园二期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1]2121号),建设项目
用地13.3913公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13012平方米。其中,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53600平方米,图书馆8000平方米,风雨操场320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1800平方米,会堂2800平方米,学生宿舍12000平方米,生活福利及其它附属用房2161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052万元,所需资金由江西科技职业学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按照《关于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二期(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评字[2011]90号)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关于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字[2012]31号)的要求,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请据此做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