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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题目+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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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4 5:35:04

62.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答案:ABC

解析:①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债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也就没有必要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故 A选项正确。

间的起算点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a)《担保法解释》第34 条第l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b)《担保法解释》第34 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若已经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表明保证期间已经完成了督促债权人依法定方式行使债权的功能,就不再计算保证期间了。故B选项正确。③保证涉及两个债务: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它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分别计算的。同时,由于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具有主从关系,并且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会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产生各不相同的影响:(a)《担保法解释》第36 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法律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一般保证人享有

④先诉抗辩权。故 D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36 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

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效同时中止。,故C选项正确。

63.甲欠乙50万元,2010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未向甲提出请求即于2010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被丙拒绝。此后,乙一直未向甲丙提出过请求。乙于2012年6月1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一审中甲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丙可不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B.丙的保证期间为自2010年3月2日起6个月

C.丙对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10年8月2日起2年D.一审中丙可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答案:BCD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21 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问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担保法解释》第43 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

权。”据此,基于保证债务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因甲已经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此时,保证债务事实上已经由 50万元缩减为零,若丙不对乙援用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承担50万元的偿还责任,其承担的并非

②根据保证责任,承担后对甲无追偿权。故 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担保法》

第19 条,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6 条,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③满之日起 6个月。故 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

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④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 年 3月2日至2012 年 3月1日。因乙在此期间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同时,《担保法》第20 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所以,丙可对乙主张甲对乙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64.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D.涉及地役权的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答案:ABC解析:①《物权法》第164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故 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58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66 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对乙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由于乙不是地役权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乙继续有效。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65.甲公司设置了电影《心术》,公映后获得广泛好评。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将

《心术》制作成DVD出版发行。丙公司经甲公司和乙公司授权,将《心术》上传到网络上供网民付费下载观看,丙公司为此设置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下列A、B、C、D擅自实施的行为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有哪些?(  )

A.A购买了一个正版《心术》DVD,用于在自己经营的长途客车上放映B.B购买了十个正版《心术》DVD,放在自己经营的书店里用于出租

C.C避开丙公司采取的技术措施免费下载了一份《心术》和女友在电脑上欣赏D.D电视台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心术》作为节目播出,但D电视台愿意支付费用

答案:ABCD

A的行为属于公开机械表演作品的行为解析:①A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表演权。

应经甲公司同意并支付报酬。故 A选项当选。②B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出租权。《著作权法》第10 条第l款第7 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同时,《著作权法》第42 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故 B选项当选。记住:四种人享有出租权。③C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复制权与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 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作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可见,(在网络环境下)一旦著作权人为保护著作权采取了技术措施,则合理使用的范围被大幅压缩。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后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中,只有前述四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四种情形使用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故 C选项当选。④D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广播权,《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是关于广播电台法定许可权的规定。但是,《著作权法》第46 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电视台对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不享有法定许可权。故D选项当选。66.下列情形中,哪些选项是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

A.甲是“视窗”系统操作软件的著作权人,乙以市场价格善意购买了一份盗版“视窗”软件,安装在计算机上,并将安装该盗版软件的计算机进行商业使用

B.甲对治疗糖尿病的药物“辉瑞”在中国和印度均享有专利权,乙公司在印度

购买大量甲在印度的子公司生产的“辉瑞”进口到中国,销售给中国的丙医药公司

C.甲对香烟拥有“中华”注册商标,乙商店从烟草公司以市场价格善意批发了10箱假冒“中华”香烟进行销售

D.甲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使用“强酒”商标,但一直未予注册,5年后,未经甲许可,乙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使用“强酒”商标,甲因此起诉乙,诉讼中,法院认定“强酒”属于驰名商标答案:CD

解析:①《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款第1项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并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乙虽系盗版软件的善意持有人,但乙将该盗版软件复制后进行商业性使用,根据《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1条的规定,善意的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②《专利法》第69 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甲的子公司在印度制造并售出的专利药品,其上的销售权、许诺销售权、使用权、进口权均已用尽,乙公司从印度购买正品药物后,进口并销售给丙的行为不侵犯甲的专利权,故 B选项不当选。③《商标法》第64 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属于善意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 C选项当选,④《商标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据此,因“强酒”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乙仅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等民事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当选。67.甲发明了某种药品,于2010年3月1日在美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甲又于2010年12月1日就该药品在中国申请专利,并申请优先权。期间,乙通过独立研发,于2010年10月1日开发出该药品,并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2014年3月1日,专利局决定将专利权授予甲。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在中国的申请日应确定为2010年3月1日

B.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2010年3月1日起算C.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2010年12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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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答案:ABC解析:①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债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也就没有必要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故 A选项正确。间的起算点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a)《担保法解释》第34 条第l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b)《担保法解释》第34 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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