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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印发售电企业及电力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各有关单位、各电力交易中心及地方电力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为适应电力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需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制定《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1-2014)、《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3-2014)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售电企业及电力大用户两类专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各电力企业的意见。现将《售电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电力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1.售电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电力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 售电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信息的完整性 信息的真实性 内 容 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 标准分 10 评分标准 填报的信息符合要求,信息完整,格式准确,10分; 信息不完整,0分。 填报的信息真实无误,不存在瞒报失信信息的情况,20分; 信息存在瞒报,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 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业务许可证,15分。 基础信息 (30分) 基本条件 (60分) 企业资质 (30分) 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20 企业资质 企业必备的资质情况。 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情况(包括ISO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等)。 15 相关认证 15 每获得一项得5分,最高15分。 售电量60亿千万时以上的,10分; 30-60亿千万时的,5分; 30亿千万时以下的,2分。 增值服务占总收入的比例≥10%,10分; 5%~10%,5分;低于5%,2分;未开展,0分。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20分;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一般,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10分;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0分。 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信用等级为C级。 技术人才比例≥40%,20分; 20%-40%,10分; 技术人才比例<20%,0分。 营业区域跨2个及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40分; 营业区域跨2个及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20分; 营业区域在2个以下县市级行政区域,10分。 主营业务 企业的经营电量范围。 业务结构 (20分) 增值服务业务 10 企业通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和电能替代等增值服务形成的售电业务。 10 基础管理 (40分) 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环保情况。 环保管理 20 技术人才比例 守信能力 (160分) 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才/全部从业人员人数×100% 20 营销能营业区域 企业营业区域范围。 力 (40分) 4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设备的完好率 内 容 标准分 30 评分标准 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设备完好率≥90%,30分; 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完好率<90%,15分。 技术投入比率≥10%,30分; 5%≤技术投入比率<10%,20分; 技术投入比率<5%,10分。 领导层人员在企业内外均无不良信用记录,50分; 每有一条不良记录扣10分,直至扣完。 在指定网站上公示有关信息和承诺,20分;未披露,0分。 各项标准制度健全,符合诚信理念,得到有效执行,20分; 各项标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一般,10分; 标准制度不完善,0分。 出具电力交易机构提供规范执行交易规则意见,20分; 未出具电力交易机构提供规范执行交易规则意见,0分。 电量交易履约率≥97%,40分; 95%≤电量交易履约率<97%,30分; 90%≤电量交易履约率<95%,20分; 电量交易履约率<90%,0分。 严格执行电力交易竞价规则,20分。 在交易过程中操纵电价行为的,每发生一件扣10分,直至扣完。 1、交易过程中有“合谋”行为并已造成影响,扣20分; 2、交易过程中利用第三方干预市场行为,扣20分。 无上述行为者不扣分。 1、合同文本齐全,格式规范,10分; 2、合同执行良好,未出现与合同相关方纠纷事件,未出现提出申请而终止合同行为,10分;每出现一项扣5分。 因自身原因出现3次纠纷或终止合同情况,信用等级为C级。 按合同及时结算,100分。 逾期1月扣20分;逾期2月扣40分;逾期3月扣60分,以此企业拥有的设备情况。 设备技术能力 (60分) 技术能力 技术投入比率 30 信用管理 (70分) 守信意愿(90分) 制度规范 (20分) 管理层信用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管人员的信用状况。 企业主动对外披露信用信息情况。 50 信息披露 20 企业标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20 交易规则 交易管理 (60分) 交易电量 企业执行交易规则情况。 企业实际交易电量情况,用“电量交易履约率”评价,即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约定的合同电量之比。 20 40 交易价格 市场行为 (60分) 市场承诺 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竞价情况。 1、企业在交易中不得有与其他方“合谋”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企业不得有利用第三方干预市场交易及合同履约行为。 20 守信表现(300分) 40 合同履行 (140分) 合同管理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 20 合同结算 应结算电费情况。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类推,直至扣完。 交易周期为12个月者,20分; 6个月≤交易周期<12个月,15分; 1个月≤交易周期<6个月,10分。 具备并网技术条件要求,执行并网协议的有关约定,20分; 存在危害电网安全运行情况的,0分。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执行电力调度,20分; 凡出现违反调度纪律,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擅自越权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和故意违规操作,均为0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行业良好值,20分; 行业一般值≤应收账款周转率<行业良好值,15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行业一般值,10分。 总资产周转率≥行业良好值,20分; 行业一般值≤总资产周转率<行业良好值,15分; 总资产周转率<行业一般值,10分。 营业收入毛利率≥行业良好值,20分; 行业一般值≤营业收入毛利率<行业良好值,15分; 营业收入毛利率<行业一般值,10分。 净资产收益率≥行业良好值,20分; 行业一般值≤净资产收益率<行业良好值,15分; 净资产收益率<行业一般值,10分。 资产负债率≤行业良好值,15分; 行业良好值≥资产负债率>行业一般值,12分; 资产负债率>行业一般值,8分。 速动比率≥行业良好值,15分; 行业一般值≤速动比率<行业交易周期 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不得随意退出。 20 调度管理 企业是否具备并网技术条件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措施,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20 电力调度管理 (40分) 调度纪律 企业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其电网运行和电网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20 应收账款周转率 资产运营能力 (40分)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年初末平均应收票据) 20 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总资产 20 财务状况 (140分) 营业收入毛利率 盈利能力 (40分) 净资产收益率 (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0 净利润/年初末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20 偿债能力 (30分) 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15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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