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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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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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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措施
脚手架搭设技术措施 型钢悬挑脚手架
1、避雷装置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1)房屋四角的脚手架立杆上设接闪器,接闪器用直径25-32mm,壁厚不小于3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制作,设在脚手架易受雷击的顶端。高度不小于1m,并将所有最上层的横杆全部连通,形成避雷网路。
2)引下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宽为24mm、厚度为4mm的扁钢制作。 3)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为2.5m直径12mm圆钢或厚度为4mm角钢制作,间距5m设置。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直径12mm圆钢或厚度为4mm截面为100mm2扁钢制作。
4)接地体埋深不小于0.6m,应避开人经常活动区。避雷装置的引线、接地连接线等连接处必须用焊接,其焊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或圆钢直径的6倍。 2、外脚手架不得搭设在距离外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内,并做好可靠的安全接地处理。 3、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4、外脚手架严禁钢竹、钢木混搭,禁止扣件、绳索、铁丝、竹篾、塑料篾混用。 5、外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6、严禁脚手板存在探头板,铺设脚手板以及多层作业时,应尽量使施工荷载内、外传递平衡。
7、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9、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10、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两层。
11、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6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12、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脚手架拆除技术措施 1、拆架前: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4.3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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