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管理规定(修订稿)
验。外委项目须报集团公司供电处审批同意,否则,一律不得外委。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地面供电系统停电事故调查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做好调查分析记录。
三、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配备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维护和变配电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人员和值班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等活动。
四、结合各单位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及特点,编制春季预防性试验继保方案和地面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反事故演习。 五、定期组织地面供电安全检查,排查供电安全缺陷、隐患,制定消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实现闭环管理。重大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供电处。
六、按照《集团公司地面供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地面供电技改、维检大修计划,不断推进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水平。
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能效达标活动,多举并措做好节电工作。
八、异地矿井月度电量、电费结算情况,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供电处(YDK20687@163.com)。
第 23 条 分管机电的副处级领导或副总师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审查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检查和季度供电安全例会,及时掌握系统状况,督促隐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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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本单位新安装高(6~10KV)低压电气设备竣工验收和启动方案审查。
四、组织本单位一般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参与集团公司地面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审定。
七、每季度参加一次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演习和安全活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 24 条 机电科(相关职能科室)分管供电副科长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组织编制年度预防性试验、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组织参加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自查,及时掌握安全运行状况,确保安全供电。
三、组织本单位地面供电安全例会,具体负责落实隐患、缺陷的整改消缺工作,协助做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
四、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压电气设备新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接入系统送电启动方案的编制。
五、具体负责本单位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撰写事故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
七、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变配电值班员的反事故演习,按月定期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例会,并负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 25 条 地面供电安全专职(兼)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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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月度(年度)停电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审查和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停电申请票、停电工作票,检查倒闸操作票,确保“三票”正确率、对应率、合格率百分之百,杜绝无票操作,无票工作。
三、负责变电值班员业务学习和反事故演习考评工作。每月参加一次变电运行安全分析会。
四、参加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协助供电科长组织本单位安全供电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缺陷提出整改消缺方案,并落实整改。
五、参加集团公司地面供电安全专管例会,提交本单位供电系统运行、试验、检查和检修等有关资料。
六、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报告和编写新设备送电启动方案。
七、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落实防范措施。 八、参加本单位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演习,审查值班员业务学习作业和安全活动记录。
九、掌握相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状况。
第五章 供电维护范围划分
第 26 条 本部各单位供电维护范围划分
一、110KV柳新变电所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权属供电处。以6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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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下刀闸为界,下刀闸以上(包括下刀闸)的一次系统及所属二次系统的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6KV出线电缆的试验属于供电处。
二、110KV张双楼变电所及各35KV变电所,硬母线进线以6KV穿墙套管为界,穿墙套管以上(包括穿墙套管)的一次设备及所属的二次系统(包括共用部分)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电缆进线以进线刀闸为界,进线刀闸以上(不包括进线刀闸)的一次设备及所属的二次系统(包括共用部分)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
三、各35KV变电所6KV进线总板保护(计量)二次系统的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6KV进线总板一次设备的检查、维护、试验属于使用单位。
四、上述三点确定范围以外的高低压供电系统试验、检修、维护均属于使用单位。
五、35KV及以上变电所蓄电池直流系统的检查、维护、试验和管理属于供电处。
六、各单位6KV~10KV高压设备及6KV供电线路检查、维护、试验和管理属于供电管辖主业单位。物业公司和实业公司所辖0.4KV低压供电系统维护管理属使用单位。
七、各单位无电气设备试验资质和能力的,其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统一由供电处负责试验,不得委托外单位试验。
第 27 条 异地矿井供电维护范围划分
异地矿井应根据本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协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晰供用电管理权责和维护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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