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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
配置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用户连续可靠用电,提高电力应急
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用户等级配置
相应的电源;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 第二章 电力用户分级
第四条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
危害程度,将电力用户的负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特级负荷是指在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负荷。
(二)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5、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例如:重大设备损坏且
难以修复、重大产品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生产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三)二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四)不属于特级、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第五条
具有特级负荷的用户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
有一级负荷的用户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为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以上统称为重要电力用户。
对同时具有多个级别负荷的用户按其最高级别进行分级。
第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由供电企业与用户根据
本规定共同确定。
第三章 电源配置
第七条
急电源。
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包括供电电源和自备应
第八条
不同等级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至少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必须具备两路电源
供电条件,具备条件的宜配置第三路供电电源,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上一级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具备两路电源供
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宜由双回路供电,
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在用户负荷较小的地区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也可由一回6千伏及以上的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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