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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信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2.08.31 【实施日期】2012.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了给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公平参与证券市场的机会,丰富投资渠道,现将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托产品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问题
(一)信托公司为信托产品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由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交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三)信托产品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持有人名称”为“信托公司全称-信托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1 / 2
(四)信托公司为信托产品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需登记信托产品存续期。信
托产品延期的,应提交延期公告或其他延期证明文件(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当发生证券账户开立后六个月内没有进行交易、信托产品终止等情形时,信托公司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注销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的,本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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