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冲突与协调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土地立法的未来走向
《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不同形态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等,都为物权法厘清了物权体系的立法思路。此外,《土地管理法》致力于耕地保护的价值目标,“关于耕地强制保护制度的规定,给土地物权的市场准入确定了合法的局限和标准”,[29]这也为我国《物权法》确定耕地和农田这两种特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力提供依据。2007年的《物权法》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制度层面上无不体现出与《土地管理法》等公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的立法思想,为在土地立法中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协调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为了实现土地的经济、生态等多元价值,《物权法》固然要与《土地管理法》等公法规范确立的相关制度相协调,私权固然要忍受社会对自己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的减损或限制,然而这种限制不是绝对的,而应被控制在一定“度”范围内。国家公权力天生具有扩张的倾向,尤其是在中国这一尚处于呼唤权利时代的国度里,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随意限制甚至损害私有财产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应高度重视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与公共权力的过度膨胀问题,以免招致公权对私权的侵蚀和威胁。如果国家采取措施干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少的,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公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干预,只能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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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必要与必须的时候。[30]在对公权力进行规制时,特别要强调正当程序与司法救济的作用。正当程序与司法救济体现了以权利制约权力及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是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31]
通过对中西方土地立法实践中公私法关系的历史演变轨迹的考察和公法与私法固有品格的解读,笔者的结论是我国未来土地立法中的私法制度应在公法框架下做出安排。基于土地制度的特殊属性,私法固然要与公法相协调,但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基于实现公共利益不可少的原因,并且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范围内,“毕竟中国当前还处在一个呼唤权利的时代。[32]
注释:
[1] 杨家栋,泰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 宋戈:《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3] [4]李昌麒主编:《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 376页,第108-109页。
[5] 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页。
[6] [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英文版序”第6页。
[7] 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
[8] [11] 蔡守秋、柯坚:《我国土地法体系问题探讨》,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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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default.asp?id=19952.
[9] 桑东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10] 关涛:《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12] 王万茂主编:《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参见 [13] [14] 林增杰等:《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土地法律比较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页,第229页。
[15] 郭洁:《论土地价格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16] 燕新程:《农用地价格构成及其评估方法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9页。
[17] 赵淑德:《土地法规》,台湾书局1998年版,第147页。
[18] [英]F.H.劳森.乃.拉登:《财产法》(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19] 李龙:《公法与私法的维度考察及其理念分野》,《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0] 谢哲胜:《财产法专题研究》(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21] 潘家华:《持续发展途径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346页。
[22] 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
[23] 甘藏春:《论土地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中国土地科学》1996年第5期。
[24] 参见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 -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
[25] [美]伊利、莫尔豪斯:《土地经济学原理》,滕维藻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1页。
[26] 赵世义:《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
[27]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
[28] 胡吕银:《中国土地权利立法论纲》,《扬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9]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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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石佑启:《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
[32]郭明瑞、于宏伟:《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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