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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制造、包装、运输、储存 10.1 计划与进度报告
供方在其标书被接受后的15天内,应向需方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说明有关设备的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等具体日期,包括:
(1) 工作进度安排; (2) 制造阶段; (3) 工厂检测; (4) 运输;
(5) 现场安装与检测; (6) 设备调试; (7) 运行。
本工作计划制定前,供方应同需方协商,以取得与工程总进度上的一致。供方每月向需方递交2份以统计表形式表示的进度表报告,表明设计、材料定购、制造、检验和交运等各阶段的具体进展状况。这些报告格式统一,表述明白,递交及时。 10.2 包装、运输 10.2.1 一般要求
供方在设备到达XX水处理站现场前7天通知需方,以便于工地安排设备的卸货地点和现场安装。 所供设备启运前必须做防腐防损处理,包括防止虫害、曝晒、雨淋、霜冻、高温、潮湿、盐份和海水等造成的损害。
所有设备的包装必须经得起陆上、海上或航空的运输,能抵抗粗暴的搬运以及在码头等地的露天存放等。供方应对包装的设备负责,保证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
供方应负责提供所有的包装、运输及劳务费用。凡危险或易碎品(如精密仪器等)的包装应按国际惯例对待。
供方应随时向需方告知设备运输情况,在运出之后应立即将托运清单和附有工厂测试的合格证和有关证件派专人送交或航寄给需方。
供方应对设备交付的全部运输过程负责,包括搬运、保险、安全措施。运输过程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10.2.2 具体要求
包装前所有设备的开口应堵上,以免杂物进入。
法兰、密封、螺栓及其配件应已加工并包装好,备件应可完好保存到使用时。
包装箱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运输期间不损坏。每个设备箱至少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工厂试验合格报告、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设备运行维修手册,1份交需方,1份在箱内,并同时发给需方复印件一份。
设备的外包装上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发货站或港、到货站港、发货单位、收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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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装与起吊点上,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设备装箱前,所有内部零件及非油漆的零部件表面(不锈钢零件除外)喷涂合适且易于清洗的防锈剂。 10.3 储存
供方制定现场储存条件要求,合同签订25日内书面提交需方。 11.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1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周内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计划,标明关键的制造、检验、性能试验步骤及
相关标准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监造方式后供方才可进行生产。
11.2 需方将根据需要,对泵进行出厂前验收工作。无论需方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能解除供
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11.3 交货验收在需方施工现场进行,供方提供设备详细的装箱清单,需方按装箱清单进行清点验货。 11.4设备性能保证
11.4.1 供方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包括分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11.4.2 按本规范书规定保证泵组的下列性能:
额定转速下的流量和扬程 设计点的效率
噪声级:JB/T8098-1999。 振动值:JB/T8097-1999
使用寿命:水泵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不包括易损件) 11.4.3 供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需方:
(1)主要外购外协件技术协议书(如电机、机械密封、轴承等) (2)主要外购外协件商务合同(不含价格) (3)质量检验证书(含出厂试验报告等)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完工报告
11.5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5.1 材料试验:材料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需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11.5.2 出厂试验要求
供方在给水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工厂检验,以检查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至少要包括水压试验、性能试验、振动测量、噪声测量、轴承温度测量。工厂检验程度经需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需方和业主代表有权进行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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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应积极配合监造,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供方提供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书和合同的要求。供方在试验前10天通知需方。当需方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在需方和业主代表进厂监造期间,供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11.5.2.1 水压试验:
在泵壳侧和本体所有管路进行流体静力学的试验,以设计压力的1.25倍为试验压力,时间不小于30分钟。
11.5.2.2 性能试验
供方按照GB3216标准进行出厂试验,每台泵从最小流量到最大流量间进行常温清水试验。 供方负责制作期间和装运前的必要的试验,并在额定温度下以全速和满负荷条件对泵与配套电机整体进行性能试验,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需方。 11.5.2.3 材料试验:
水泵的各种零部件都经过工作检验,以证明其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无缺陷。 11.5.2.4 试验报告:
经证明的试验报告提供需方。报告包括试验安排、仪表及标定数据、试验过程、试验数据及数据结果计算。
性能试验结果绘成曲线。包括总压头、效率、功率及入口净正吸水头、保证性能点、最大运行点及试验水温应标在曲线上。
每个性能试验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运行转速下的性能试验结果曲线,包括压头、进口压力、最大和最小流量、最大净正吸水头、效率和轴功率试验过程论述,仪表及测量设备的校准,完整试验数据的计算等。 11.5.3 现场试验要求
11.5.3.1 需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11.5.3.2 供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派有关人员现场服务。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供方派人到现场
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11.5.3.3 性能验收试验为在现场的水泵试验:包括水泵全流量的流量、扬程、效率、振动(泵组轴承各
方向的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规定)和噪声试验。
11.5.4 水泵作全速试验时,其振动值在国家标准合格的范围内,泵组轴承在各方向的振动值符合
JB/T8097的规定。
11.5.5 由于热膨胀等原因,水泵找平要求由供方在说明书中详细阐明。 12. 油漆
8.1设备的油漆满足规范和标准要求。 8.2保证所用的油漆具有较好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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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油漆颜色由需方要求确定。 13. 标志
设备铭牌上的内容至少应有: a.名称;
b.主要性能参数(流量、扬程、转速、轴功率、重量) c.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e.制造厂名等。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能在桥架上增加任何标记。 14. 人员培训
供方应为需方指派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实施系统的培训。培训必须在类似的污水处理厂内,也可在本厂内进行。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人员能最有效地管理和操作整个污水处理厂及其设施运行。
培训人员应按不同的层次或等级要求及岗位职责培训人员,供方应作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前的20日提交需方确认,获得批准后,即可实施培训。 培训的内容与要求:
14.1 在培训期间,供方应指派技术熟练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对需方派出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解
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14.2需方应于开始前10天向供方通知有关受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专业。最终培
训计划应经双方协商确定。
14.3供方应保证需方的技术人员能对其提出的设备实施岗位培训,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掌握合同设备的
有关技术、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技能。培训开始前,双方应认真协商培训计划并作实施培训工作安排,培训中供货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向受训者详细讲解有关设备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故,并传授认知认会的实践经验,以达到培训的目的要求。 15. 技术服务 15.1 安装监督服务
设备安装将按照需方批准由供方完成的详细施工安装图施工。安装的具体工作由需方负责,而供方应为安装的全过程提供监督服务与技术指导,对设备安装完成状态进行确认,经供方确认安装正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调试阶段。如按约定时间供方不能派人现场指导,在设备调试运行中出现的一切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维修和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5.2运行调试的监督服务
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经需方同意并由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与供方约定时间后,设备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调试工作应在供方的监督指导下由需方负责实施。供方有责任与需方一起共同制定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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