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
6、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状况和监测记录、报表,包括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日常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落实情况;
7、废水排放管网和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日常维护和计量记录;
9、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危险固废安全处置五联单据;
10、企业主要噪声污染源数量、噪声级和厂界噪声监测数据;
11、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
12、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13、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登记情况;
15、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
17、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管网线路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废气污染源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以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分年度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装订规范,排污许可证齐全,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全面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重点包括:
1、企业环境规划与计划;
2、企业污染减排计划;
3、企业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各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环境报告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尾矿库或渣场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
4、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台帐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5、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转巡查制度等;
6、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包括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应急报告、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等;
7、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
以上制度应作为企业基本环境管理制度,以企业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车间、部门;纳入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在企业内公示、张贴;在日常生产中贯彻落实到位。
(五)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
1、登记备案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填写登记申请表,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根据级别和专业分别登记,登记类别分为:
――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企业环境监督员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者须在3个月内办理登记。
2、报告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报告制度,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每季度向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企业主要领导熟记本企业应执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名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车间、部门领导熟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操作人员熟记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2、在企业内部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各生产线应有标示牌图示生产工艺过程、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单位产品产污量、污染物处理方法和污染物排放去向。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立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网络图公示牌。
四、培训管理
为了统一试点指导工作,试点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
组织实施,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另发。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使不同类别的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确保其在具体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
2、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3、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4、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
5、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和监测技术;
6、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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