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6年高考作文备考素材—时事集锦(一)
超过金融、房产行业。飘红的利润、监管的乏力也造成了一些单位、人员“大手大脚”、肆意超支的惯性思维。一边是交通部门频频晒出巨亏账本,拟延长收费年限;一边却是广东高速在审计中又被追出12亿余元的漏洞。针对这一乱局,一方面民众要理性看待全国以及各级收费公路统计公报,静待公路局给出收费公路亏损的账目说明;另一方面,交通部公路局要认真核实财务数据,查清亏损原因,追究或管理不力,或经营不善、或违法违规等责任,比如此次广东省审计厅审计发现的12亿余元的漏洞,到底是贪污腐败,还是被挪作他用,或是其他原因,都应该进行追责,而不能成为烂尾帐。
广东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让我们再次看到引入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跟进查实、专业监督的重要性,只有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原则,规范会计核算,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收费公路公告洗去自说自话、糊里糊涂、夸大其词的乱帐嫌疑,才能还政府文告以公信力,回归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便民惠民之公益本旨。
10. 垃圾分类,处罚并非治本之策
张西流
从8月1日开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深圳生活垃圾由原定的四类改为分三类投放,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100元罚款,但不会立马开罚。同时,深圳还将每个周六定为“资源回收日”,在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8月1日《新快报》)
以立法形式,对垃圾分类进行规范管理,方向自然是正确的。然而,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市民承担垃圾分类责任,存在政府转嫁责任之嫌。再者,动辄就对不分类垃圾的市民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之嫌,无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怎么监管,由谁处罚等,缺乏可操作性,有损地方法规的执行力。
目前,我国600多个城市中,近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问题所困扰,堆存的垃圾总量达70亿吨,垃圾已侵蚀掉我国80万亩的土地,其对大气、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大量滋生的蚊蝇传播的疾病,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科学、有序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势必造成环境污染,危及城市的发展。然而,受困于资金不足、有害垃圾无去处等因素影响,全国各地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10多年,但效果并不明显。
众所周知,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全凭政府投入资金来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垃圾分类应在“征费管理”上破题,本着“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等问题。 换言之,垃圾分类管理,罚款不如收费,建立“征费管理”制度,才是治本之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会增强。对一般市民来讲,因为要缴纳垃圾处理费,而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扔垃圾从来没有想到它会如何处理,现在要缴费,市民会突然感觉到环境保护离自己这么近。每年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让他们产生了“自己污染,自己负责”的意识,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倒逼市民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尽到责任。
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负担会减轻。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在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使城市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步入“投入,产出;再投入,再产出”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形成全
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化运作格局。
11. 高考加分程序应放到阳光下暴晒
胡艺
奥赛奖牌、体育特长、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这些曾经的加分“王牌”在2015年的高考中逐渐卸下光环。2014年底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从今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目前全国性加分项目调整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削减。(8月2日 新华网)
高考加分的公信力一直备受质疑。来自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考加分政策已和择校费、大学高学费一起,成为公众心中的三大“教育不公平”;76.9%的人建议让高考重新“裸”起来。在我看来,“一刀切”取消高考加分虽有因噎废食之嫌,但是反对高考加分的汹涌的民意,表达了公众对高考加分政策变形走样的担忧。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高考加分新规,从今年开始,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方的高考加分项目都要大幅瘦身。从报道来看,目前全国性加分项目调整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削减。此举契合了民意期待,无疑是值得肯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本是为了引导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然而,在某些地方,高考加分项目俨然成了官员、富人与教师子女的专利。本该公正科学地考查学生特长素质的高考加分政策俨然成了权力寻租的道具。如此高考加分政策不仅失去公正要义,教育功能也被异化。对此,有网友调侃说:“哥加的不是分,是特权。”在执行过程中被歪曲的加分政策对高考公信的杀伤力可想而知。
应该说,“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高考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分数论英雄并非教育的本意。但是高分加分政策执行太随意,让教育公平很受伤。看多了高考加分腐败,高考加分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对此,我们既不能因为高考加分衍生的腐败问题,就全盘否定高考加分政策。也不能一味责怪公众思维僵化,走不出应试教育的误区。
尽管当前高考招生体制已经掣肘了素质教育与不拘一格选才观,但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是公众普遍认可的公平竞争规则。这种“一刀切”的招生模式固然容易误伤一些偏才、怪才,但是我们不能奢望权力阶层主动放弃既得利益。事实告诉我们:越是“一刀切”的政策,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小。如果高考加分项目太多,而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高考加分政策可能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
即便目前不宜取消所有的加分项目,至少要严格高考加分程序。我们一方面要反思以分数论英雄的高考体制的弊端,循序渐进放开高校自主招生权利,让更多素质全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心仪的学府。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吸收广大师生、家长、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制定科学全面的人才评价标准。避免地方各自为政、随意加分。比如,山东省取消全部省级加分项目,体现了地方的权力避嫌意识。
换个角度讲,高考加分项目大幅削减是好事。但是,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如何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是问题的关键。从根本上讲,“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要确保高考加分的公平公正,关键要把加分程序放到阳光下暴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民意评判,让高考加分“加得其所”。
12. “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第一步
陈广江
201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通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选出初步候选人157位。今年是中科院院士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院士增选。按照新的规则,“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按照惯例,最终增选院士名单将在今年年底公布。(8月2日《人民日报》)
遴选渠道“收紧”,“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增加“终选”机制??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增选“亮点”颇多。从公布的这份初步候选人名单看,的确没有“高官院士”的身影。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稳步推进,令人期待。
尽管“亮点”令人点赞,但进步幅度也有限,离院士“去官化”、回归学术本质还有一定的距离。多数处级以上官员被堵住了,但那些具有行政级别的大学校长、国企负责人依旧可以成为院士候选人。拿这份157人名单看,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赫然在列。此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谢在库、国家电网公司的陈维江等也在其中。
无独有偶,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情况也不例外,在进入第二轮评审的203位候选人中,依然不乏一些高校校长、副校长,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以及国企高管。这些人也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究竟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处级以上干部”,一度引发争议。院士遴选新规中“原则上”一词的含义,或许就在于此。 从任命方式、薪酬待遇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看,一些大学校长、科研单位领导和国企高管理应被视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应该再当院士候选人。但从实际上看,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下,一些优秀学术人才成为校长和院长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一刀切地以行政级别设置门槛,未免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只是一个折中方案,意在阻止权力因素对院士遴选工作的干扰,又能保证某些具有行政级别的优秀学术人才不被拒之门外。但其“隐患”显而易见,在短期内无法剥离院士头衔下各种利益的情况下,大学校长、国企高管等依旧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搞“权力通吃”的把戏,院士“去官化”就有沦为空谈的危险。
从趋势看,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高校校长和国企高管应逐步退出院士候选人行列,同时院士也不该再进入行政序列,从而彻底根除学术生态中的权力魅影。在某种程度上说,“官”和“学”应当两道,至少要相敬如宾、界限分明。另外,从现实看,大学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国企的行政级别与市场经济也格格不入,早该改革了。
改革往往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问题不除,改革就不能停,而且要迈出更大的步子才能啃下“硬骨头”。因此,“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的第一步,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13. 放生“成患”,道德作秀不等于行善积德
王传涛
2015年8月1日,福建厦门,南普陀寺前池塘内“龟满为患”,成群乌龟叠罗汉晒太阳。寺庙打出:“水池已满,请勿放生”的告示,提请市民不要再向水池内放生。目测水池内乌龟数以百计,在一块一米见方的木板上,盘踞着数十只大小乌龟,乌龟们甚至叠起了罗汉,悠闲地晒着太阳。(8月2日 大河网) “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民众的放生行为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成为时尚。在一些景区,更有人把放生经营成了一门生意,尤其是在一些佛教胜地,游览者也容易触景
生情大发善心。于是,我们看到了在南普陀寺前乌龟被大量放生后的“龟满为患”场景。
放生,是一件极易让自己站在道德高点上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并没有被论证过是否可行,以至于放生之后,容易出现一些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比如,近日在江西天龙山,有人在山区放生了大量狐狸之后,许多村民的家畜经常性受到攻击;有人喜欢放生蛇,结果引起了地方居民的恐慌。以上是根本不考虑地方生态平衡的放生,更有一些放生直接变成了“放死”。比如,有报道称,有人把冬眠的黄鳝放生到了海水之中,有人花重金从海外买了名贵的动物拿到本地去放生,结果导致动物并不适应气候特征而失踪或死亡。
以上放生,都可谓属于“中国式放生”——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当地气候特点和生态平衡,有的甚至不尊重放生动物的生存特点,以至于“中国式放生”渐渐远离了积德、行善、示恩的范畴。应该说,这样的放生,获取不到正义,也拥有不了真理。看似是仁爱慈悲,实则是自私自利的写照;看似是为造福社会、造福生态,实则是与环保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看似是自己花钱买来动物,实际上本身就是在参与于一种以道德作秀为目的的捕杀与贩卖游戏。
关于放生,并非完全自由,无法可循。《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作这样的限制,并非是限制公众放生的自由,而是确实有着全面的考量。只有科学的放生,才能成为放生。
盲目放生后,谁也不会一秒钟变高尚,而只能成为喜欢作秀和造假的“道德帝”。笔者认为,真正的道义、积德与行善之举,更应该体现在一些生活细节之中,比如,爱护每一个地方的环境,比如,追求更加绿色的出行方式,比如,善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动植物等等。从这个角度而论,放生只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善方式之一,但在现代社会之中,如何选择放生、是不是选择放生,都应该经过反复考量。
14. 点名道姓应成为“审计通报”的标配
龙敏飞
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此外,审计署还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同时,督查和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了虚报任务完成量、骗取资金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如个别地方以虚假文件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中央专项资金,甚至与企业串通骗取中央补助资金。(8月2日《京华时报》)
国务院部署的第二次大督查,仍然发现有不少问题,比如,个别地方与企业串通骗取中央补助资金;再比如,个别地方虚报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个别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变相指定中介组织??这些,都是事关民生,也关乎民众办事是否便利与快捷,自然值得关注。政府部门主动发现问题,并有改进的意向,这值得肯定。毕竟,有作为的迹象总比没有作为好,自己主动发现问题总比舆论倒逼要好。
不过,这次督查的通报,却仍然有一个很多年的顽疾,那就是为当事人“隐姓埋名”。出现在通报上,基本上都冠以“个别地方”的模糊说法,那么到底是哪个地方?看客肯定是一无所知的。唯一知道的,是有人钱权勾结了,有人虚报保障房任务了,还有人消极应对简政放权了,这些理论上都是大事,也应该给予惩戒的,可遗憾的是,化作“个别地方”之后,其震慑力怕是几乎等同于零。
仔细来审视此次通报的问题,基本上就可以知道,有些事情是违规,比如虚报保障房完成任务,再比如消极应对简政放权;但有些则是违法了,比如钱权勾结骗取中央补助资金??违法违纪的事情,从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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