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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红烛志愿服务团行动评
优表彰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增强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加入志愿服务行列,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表彰项目
我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评优表彰设四类奖项,分别是个人星级“荣誉奖”(设一星“荣誉奖”、二星“荣誉奖”、三星“荣誉奖”)、“十佳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表彰名额
星级“荣誉奖”颁发给所有符合条件青年志愿者,名额不限。“十佳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者”每年评选名额分别不超过10名。“青年志愿服务先进
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 四、评选条件
一星“荣誉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 4、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5、学业成绩合格以上。
二星“荣誉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 4、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间150小时以上;
5、学业成绩合格以上。
三星“荣誉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 4、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间250小时以上;
5、学业成绩中等以上。
“十佳青年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300小时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5、学业成绩良好以上。
“杰出青年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500小时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5、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四、评选程序
星级“荣誉奖”由各级红烛志愿服务分会对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确认,报学校红烛志愿服务团审批,符合条件的获得相应奖项。其中两次获得一星“荣誉奖”者,授予二星“荣誉奖”;两次获得二星“荣誉奖”者,授予三星“荣誉奖”。“十佳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评选先由各院红烛志愿服务分会将候选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报学校红烛志愿服务
团,然后由校团委、校红烛志愿服务团组织评审,评选出获奖者。 五、奖励方式
一星“荣誉奖”、二星“荣誉奖”、三星“荣誉奖”获得者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十佳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者”获得者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获得者由校团委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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