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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J 278-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3 年1 2 月1 日
2 0 0 3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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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
1.0.4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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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 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安全生产业绩performance of work safety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2.0.5安全生产能力capacity of work safety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2.0.6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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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 价 内 容
3.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3.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4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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