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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南
二○○五年十一月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南
1.总则
本《指南》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价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意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并能顺利的完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工作。
2.术语
2.1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2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3安全生产条件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4安全生产业绩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2.5安全生产能力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
2
的根源或状态。
3评价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d.《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e.《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
4.安全评价的性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是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5.安全生产评价程序 (见图)
3
安全评价委托 签订安全评价协议 整改后重新委托评价 组成评价小组 文件审查 国家有关标准 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企业文件 现场记录 专家会审 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合格 评价结论基本合格 评价结论不合格 企业整改(30天内) 整改合格 整改基本合格 编制评价报告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价报告内部审定 评价报告交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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