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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0-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0]66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6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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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编制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了落实全国和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对省规划中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我市行政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2 / 3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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