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例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遗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