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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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电加热锅炉;
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42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第155条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第156条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五常工作。 第157条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扔们认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并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第158条 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一组的水位表,能够保证连续指示水位;
3.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4.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管申的水应能自行流向锅简(锅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8mm。
第159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四)排污和放水装置
第160条 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过热器或再热器集箱、每组省煤器的最低处,都应装放水阀。有过热器的锅炉一般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排污阀宜采用闸阀、扇形阀或斜截止阀。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不得小于40mm。
第161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锅炉,排污管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
第162条 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或排污膨胀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安全阀。
几台锅炉排污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第163条 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五)测量温度的仪表
第164条 在锅炉的下列相应部位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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