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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在快题中一般不会涉及托儿所的内容*************************
1.总则: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总平面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s(m2)=180+20(N-1)
3. 建筑设计 3.1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快题中一般不涉及这三类用房)、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房间名称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净高(m) 2.8 3.6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活动室5050寝室5050卫生间1515衣帽储藏间99音体活动室150120大型中型小型备注50指每班面积50指每班面积15指每班面积9指每班面积90指全园公用面积
3.2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3.3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3.4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3.5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9
3.6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7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4. 1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4.2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3服务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房间名称 医疗保健室 隔离室 晨检室 大型 12 2*8 15 中型 12 8 12 小型 10 8 10 4.4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房间名称 生活用房 服务供应用房 双面布房 1.8 1.5 单面布房或外廊 1.5 1.3 4.5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4.7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4.8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大型中型主副食加工间45主食库15厨房副食库15冷藏库8配餐间18消毒间12洗衣房15小型3610106151012301541088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
一:总平面及一般规定
1 基地总平面布置上: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
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基地根据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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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
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3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
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4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二:群众活动部分
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1.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2.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3.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4.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5.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三:学习辅导部分
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1.综合排练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四、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
2.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60m2)设计,大教室以80(120m2)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 3.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每室不宜超过30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四:专业工作部分
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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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1.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2.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
3.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五:行政管理部分: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组成。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六:防火疏散: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1.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度(m) 表 4.0.4 部 分 群众活动部分 学习辅导部分 专业工作部分 双 面 布 房 2.10 1.80 1.50 单 面 布 房 1.80 1.50 1.20 2.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一:基地和总平面
1. 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2.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二:建筑设计
1.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2.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3.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4.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5.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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