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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二)练习题B 一、名词解释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商业贿赂 3、 行政性垄断 4、 商业秘密
二、简述题
1、 简述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 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种类。
3、 比较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 4、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5、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
6、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7、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其中的“欺诈行为”应如何理解?
三、判断分析(判断对错,并给出理由。)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得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3、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4、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情况。( )
5、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
四、论述题
1、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2、论述市场管理法的功能。
经济法(二)练习题B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制经营者经营活动,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利益而进行的行贿受贿行为。 二、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主管机关滥用行政权,排斥或限制竞争。 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 简述题
1、简述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1)、消费者权利:
安全保障权、知情选、求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2)、经营者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 (2) 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包括警示说明义务) (4) 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8) 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 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 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2、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种类。 答:1)、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数量的联合,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划分市场的联合,包括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共同拒绝同某特定经营者(竞争对手、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交易。 6)、执法机构认定的垄断协议。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
答:第一,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垄断行为的主体却不是一般的经营者而是垄断企业。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采用的是欺骗、胁迫、利诱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方式,而垄断行为所采用的是卡特尔、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方式。
第三,目的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管采用那种方式,但目的还是为了竞争,获取不当利益;而垄断行为本质上就是独占,是限制竞争,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第四,法律否定程度不同。由于能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一般来说都具有相当的市场优势,因此垄断行为不会被一概否定,一般都规定有适用除外;而不正当竞争却与垄断不同,它为法律所绝对禁止。
4、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答:要点为,作为性义务与不作为性义务。其中作为性义务包括销售者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不作为性义务包括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冒充合格的产品。
5、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第(2)、(3)情形下,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
6、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第一, 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折扣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一般消费
者之间。
第二, 回扣属于商品价款的一部分,通常表现为现金。折扣一般不直接向对方支付现金。 第三, 回扣的支付方式是秘密的,财务账上没有反映或者是不真实的反映。折扣的支付方
式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
第四,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支付回扣者的目的是排斥公平竞争以获得有利于自己但不公平交易机会。折扣是合法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
7、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其中的“欺诈行为”应如何理解? (1)《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实践中,只要证明存在下列事实,就可以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第一,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误导。第二,消费者因为受到误导
三、判断对错
1、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赔偿责任之一是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2、答: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等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后,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大件商品并负责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4、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
5、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而接受了该商品或服务。
四、 论述题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答:要点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与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而销售商品的
行为,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投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试论述市场管理法(即市场规制法)的功能。
答: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即市场管理法的作用,与其宗旨和任务也基本同意,都是指通过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所达到的客观效果。这种效果有两种:一种是预期的效果,即希望立法所达到的效果;另一种是现实的效果,即通过立法的调整所实际达到的效果。
(1)保障竞争机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三个内在机制和一个外在机制来实现的。单就竞争机制而言,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确保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才能实现经济生活的效率与公平。竞争机制实质也是一种优胜劣汰的评价机制。在竞争机制下,每一个主体都应该凭借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较量。因此,确保公平竞争必然要反垄断,反垄断也就是保护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也就是保护公平竞争。
(2)维护市场秩序。秩序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维护秩序是法的任务。秩序意味着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有序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联系性、事件的可预测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市场经济只有在秩序下运行,才能实现其正面效应。市场秩序的获得有赖于市场管理法充分发挥出其现实的调整功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行为规则有序是市场管理法责无旁贷的使命。
(3)培育塑造经济民主和市场信用。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经济的民主化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衡量经济生活中是否存在着经济民主,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权力是否支配和左右微观经济生活,它的行使是否受到必要的控制,经济个体是否有自由生存空间,在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环境下,无经济民主可言。二是某一行业是否存在相当数量的同业竞争者。三是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是否能够与大企业平等竞争,是否存在着市场进退的自由,如果在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之外,还存在着人为的市场拒斥与排挤,就表明经济生活中缺乏民主。可见,控制行政权力行使和保护、救济中小企业,实质就是维护经济民主。反垄断法要控制行政垄断,要防止中小企业免受垄断之害,最突出地体现了对经济民主的维护功能。信用是一种宝贵的市场资源,发展市场救济不能没有信用。市场管理法对市场信用的维护,突出表现在立法对各种市场中的恶意、欺诈行为的否定与制裁。
(4)保护与救济消费者。消费者是交易关系中的弱者,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与救济,是法制建设走向文明的标志。市场管理法通过确立对消费者的保护制度,完整地建立起保护、救济消费者地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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