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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国际公约与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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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8:11:10

三大国际公约与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比较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

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第3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极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47条和第48条同《海牙规则。》

第4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产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

责任期间

货物装上船至卸下船。在实践中多理解为“舷至舷”责任或“钩至钩”。

收受货物至交付货物,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港至港)。

第46要规定的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同《汉堡规则》,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同《海牙规则》。

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推定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

免责事项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因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取消“航行过失”等免责条款,仅保留火灾免责。

第51条:同《海牙规则》。

赔偿责任限额

《海牙规则》第8条: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声明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上注明者不在此限。 《维斯比规则》:双重责任限额。承运人对货物以每件或每单位1000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高者为准。

每件或每单位835SDR,或每公斤2.5SDR,以高者为准。

第56条: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发现残损立即索赔。如果残损不明显,则3日内索赔。诉讼时效自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 《维斯比规则》:诉讼时效为1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的追偿,在1年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有3个月的宽限期。

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损害不明显时,在收货后15日内提交。诉讼时效为2年,向第三方追偿时,可以协议延长。

诉讼时效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延迟交付 无规定。

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限额。

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无规定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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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国际公约与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比较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 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第3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极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47条和第48条同《海牙规则。》 第4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产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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