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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背景
1891年2月,沙俄决定兴建西伯利亚铁路时,就想在未来铁路的某一站上;修筑一条伸入中国境内的支线,以便“直接与人口稠密的中国内地各省通商”;
1893年2月,俄国学者巴德马耶夫向负责修筑西伯利亚铁路的俄国财政大臣维特献策说:“西伯利亚铁路不仅要修到海参崴,而且应从贝加尔向南深入中国1800俄里,直达甘肃、兰州……”;
1895年秋,沙俄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就派人到中国东北进行勘察。清政府提出交涉,俄驻华使馆答称,俄国兴造西伯利亚铁路,将来可能与在东北日后兴造各铁路相接,所以“自应将满洲铁道所能经过各地情节数端,预先勘查”,并要清政府训令地方当局“放行无阻”,“量力照料”;
甲午战争后,中国向日本赔款2亿2千万两白银(包括日本退还辽东半岛索款3千万两),
清政府财政拮据。沙俄便乘人之危,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四厘借款合同》,提供贷款,以图控制中国。后来,俄、法成立由俄国控制的华俄道胜银行,规定该银行拥有可以在中国修铁路、开矿山、设工厂,代收税款等特权。这个银行后来成了沙俄借地筑路的工具; 1896年4月18日,沙俄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求中国政府把满洲铁路干线及支线的租借权给俄国公司,而且不能让别的外国人参加。
历史沿革编辑
沙皇俄国一直把吞并中国东北地区作为它的既定国策,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即开始酝酿建设一条穿过中国东北地区的铁路,把远东重镇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与其国境内的西伯利亚铁路东段连接在一起。清朝光绪二十
中东铁路公司
二年(公元1896年),清政府特使李鸿章赴俄祝贺沙皇加冕典礼,与沙俄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允许俄国修筑东清铁路。同年12月,俄国将铁路定名“满洲铁路”,遭到李鸿章的反对。李鸿章坚持“必须名曰?大清东省铁路?,若名为?满洲铁路?,即须取消允给之应需地亩权”。因此正式定名为大清东省铁路,又称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东清铁路。
1898年8月东清铁路破土动工,以哈尔滨为中心,分东、西、南部三线,由六处同时开始相向施工。北部干线(满洲里到绥芬河)和南满支线(宽城子至旅顺)及其他支线,全长约2500多公里,采用俄制1524毫米轨距,
干支线相连,恰如“T”字形,分布在中国东北广大地区。
1903年7月14日,东清铁路全线通车,并开始正式营业。日俄战争(1904 年)后,沙俄把南满铁路的长春至大连段转让给了日本。
1920年起东清铁路始称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中东铁路或中东路,长春
中东铁路被日收买
以北段(即北满铁路)由中苏共同经营。 1922年2月28日,北京政府与苏俄、远东共和国两政府代表就中东铁路问题签定协定大纲规定:中东铁路归中国政府管理;俄人所有该铁路股份由中国政府于向后5年内收回之;该路未完全收回前,苏俄、远东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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