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项目60万吨年甲醇(以焦炉煤气为原料)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积极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重点建设焦化化产深加工项目,以山西焦化、山西三维等重点企业为依托,打造山西洪洞赵城综合性煤化工精品园区。
本项目为甲醇深加工特色项目,符合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 (3)广胜寺规划的符合性
《广胜寺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中确定广胜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为:以泉水海场为中心,东3.5km,南4km,西4km,北3.5km,总面积约52.5km2。划定广胜寺地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即一级保护):东以飞虹塔以东500m,南至道觉,西抵柴村界,北到李南沟北200m,面积约10km2,在此范围内不准建设有污染的、影响和破坏风景名胜的工业及乡镇企业。
本工程距广胜寺约5.5km,不在广胜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内,符合《广胜寺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2.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12月13日,连续采样7天。监测项目TSP、PM10、SO2、NO2每日至少有12小时采样时间,SO2、NO2、CO、甲醇、NH3、非甲烷总烃每日采样4次(02:00、08:00、14:00、20:00)。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各监测点PM10、TSP超标,广胜寺镇SO2超标,其余监测项目均能满足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分析超标原因:TSP与PM10出现超标情况跟山西省的地域特点有关系,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地表植被稀疏,黄土覆盖层裸露,遇到大风天气,颗粒物会随着气流飘到空中,造成TSP和PM10超标,本评价区也有同样的问题存在;且监测期间正处于采暖季节,村庄居民生活用燃煤也会造成TSP、PM10超标。
2.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8月13日-8月15日对评价区地表水进行了现状监测。从各断面现状监测结果看, 1#至7#断面,水质相对较好,监测的各污染物均能满足标准要求;8#、9#断面属于汾河断面,水质较差,常规污染物COD、BOD5、和氨
氮浓度出现超标,COD单因子指数分别为5.27、5.89,BOD5单因子指数分别为2.31、2.72,氨氮单因子指数分别为10.68、10,其中氨氮超标最为严重。
综上分析,评价区内排水渠水质相对较好,没有出现超标;汾河受到了上游工业及生活污染源的影响,水质较差。
2.1.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8月13日-8月15日对评价区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看出,16个监测项目中,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出现超标,其余各项目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经调查,监测水井均为非饮用水井,除1#井外,其余井深12-15m,属浅层井。
分析超标原因,与当地地质条件和井口防护不当受污染有关。
2.1.4声环境质量现状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12月6日对评价区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2.7~45.6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0.7~44.0dB(A),监测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的要求。
2.2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大气评价导则,评价范围应按照估算模式计算出污染物落地浓度占标率10%出现2倍最大距离(D10)为边长的矩形范围。
本次评价结合项目生产特点、周围敏感点分布、当地地形特点和主导风向情况,确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所处区域为中心,向东、南分别延伸4km,向西延伸5km,向北延伸5km,面积约63km2范围。
地表水评价范围:评价区内重要水体为汾河,评价范围为公司总排口汇入排水渠处至汇入汾河后下游1000米的范围。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次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选择以工业场地为中心,地下水流动方向为长,垂直方向为宽的8km×6km的矩形区域,调查评价范围为48km2。
声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 风险评价范围:距甲醇贮罐周围5km范围。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场地周围存在敏感目标,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大,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减轻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要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内绿化或道路洒水。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监理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3.1.1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采取湿式作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和冲洗。在施工期间要合理规划物料,避免现场大量堆放水泥、沙石等,必须堆放的应存于料棚内,没有料棚时应至少加盖棚布。建筑工地不得使用原煤、木柴散烧炉灶,不得敞口熬沥青。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下述内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1)施工标志牌的规格和内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施工道路建设。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因此在每期工程施工前期应首先进行施工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应尽量与项目建成后的道路相同,避免后期的重复建设。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
(3)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洁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较大,土石方量虽然尽量在工程内部得到平衡,但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将挖出的土方尽量置于其它回填工程的最近距离处,并将临时弃土覆以防尘网,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5)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7)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每期工程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m,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9)施工工地内部裸地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
(11)混凝土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合法的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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