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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工程学院实习实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依据我院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院内延伸到院外学生实训实习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 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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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七条 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系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院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四章 校内实训
第十条 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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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第十二条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五章 校外参观
第十六条 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教研室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教研室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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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条 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六章 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集中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第五章相同。本章只涉及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毕业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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