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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2007]30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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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及《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展示三门峡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远程数据通信站(以下简称市政府远程站)承担。
第五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市政府远程站具体负责主网站建设项目的 2 / 3
策划、组织实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管、内容保障监督等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技术指
导等。各子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日常管理,遵守子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积极配合主网站的统一策划,并接受主网站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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