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院各项制度及职责
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区合管办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2、积极协助镇政府搞好镇、村和院内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必要时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报付比例和报销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
3、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严格实行双向转诊。
4、严格执行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向病人提供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
5、实行服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措施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参合农牧民的监督。
6、负责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资金和孕产妇住院费用的报付结算工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进程,开展住院医药费用的直接报付结算工作。
7、负责新型合作医疗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
析和报告工作。
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合作医疗证或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人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人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人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病房有关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卫生院优惠服务措施。
3.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的物品。
4.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病案管理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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