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院各项制度及职责
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
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区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
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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