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分享]荐读《刑法格言的展开》
一个没有正义理念的人不可能对正义理念进行阐述与贯彻。 ——张明楷 对于曾经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张明楷这个名字大概一定不会很陌生。大家熟知的是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刑法卷命题人的身份,但是我更喜欢称呼他为一位学者。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了许多著作。在他的众多作品中,我最爱的就是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格言通过简洁而精辟的谚语,表达法律规则、法律的原则,乃至法律的精神。法律格言是千百年来法律文化的遗产,它是河边的彩石,虽然经过岁月长河的洗礼、看过王朝更迭,但它依旧熠熠生辉、历经弥新。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拘泥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这本书中,张明楷教授以由浅入深的方式对甄选的刑法格言从其起源、发展历程、各国立法体现和经典判例等方面全景展开,帮助我们清晰地把握刑法知识的发展脉络,更深入的去了解刑法法谚背后的法律精神。比如法谚“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Cullum crimen sing 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 ”,也可译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与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与刑罚(C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格言的含义完全相同,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格言表述与经典表达,即只要没有制定法的规定,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或者说,能够规定犯与刑罚的,只限于制定法。
我国刑法学的知识体系来自西方,而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被有的学者称为中国刑法学的“橡树种子”,将国外生长的“枝繁叶茂”的大橡树移植到中国的土地上,让其更加蓬勃的生长。就像雪莱的那句诗一样:“一切高尚的诗都是无限的,就像第一粒橡子,潜藏着所有的橡树。”
培根曾经在其《格言集》的序言中指出:愿拉丁格言的使用能够帮助我们排除疑虑并完善判断,进而,愿它能帮助我们使论辩变得更加优雅精致、消除无益的琐碎言词、使法律论证得以体现更加健全和完备的法律思维、纠正粗俗的错误、乃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我国法律的性质和外观”。
在《刑法格言的展开》文中,许多的言语能够排除我们的疑虑并完善判断,值得法律学者深思。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合理的法律规定。
●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裁判者只能说出法律是怎样怎样,却不能主张法律应该是怎样怎样。
●要晓得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
难以下定义时,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法律训练的很大部分,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法律家要努力探究的意志,是“尽在法律种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法律起草人的意志。”
●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是,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 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犯罪是对法的侵害、是对法的否定,刑法是对犯罪的否定。
●在黑格尔看来,刑罚不是施加恶害于犯人的东西,而是尊重犯人理性的东西;刑法不是单纯的同害报复,而应是具有“与侵害的价值相应的等价性”。
●西塞罗:“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洛克:“法律按起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细琐之事:刑法的谦抑性。
●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法难。
●适用是规则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与果实,更是法律的确证。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因为越精密的刑法漏洞越多。 ●法律必须简洁以便更容易掌握。
看了这么多,还不快去看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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