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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统计[2013]17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2.19 【实施日期】2013.0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自2013年7月5日起正式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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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3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对象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2 / 4
三、调查表式
(一)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基础表A01) (二)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基础表A02) (三)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表(基础表A03)
(四)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按行业类型)(统计表B01) (五)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按地区)(统计表B02)
(六)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情况表(按行业类型)(统计表B03) (七)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情况表(按地区)(统计表B04) (八)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按举报形式)(统计表B05) (九)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综合情况表(按地区)(统计表B06) (十)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及查实情况表(按行业类型)(统计表B07)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及查实情况表(按地区)(统计表B08)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撰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统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完善和规范举报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掌握安全生产举报总体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形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访事项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办函〔2013〕12号文件批准备案予以执行。 (二)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采用电话、书信、走访、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相关部门反映安 3 / 4
全生产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三)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职业卫生等。 (四)组织实施
本统计报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息进行全面统计。 (五)报送时间
本统计报表采用季报制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于每季度前5日内将上季度累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报表(基础表A01-A03)通过网络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六)统计分析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总体情况、特点与问题,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季度《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分析报告》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传真010-64463292,邮箱地址:ddc@chinasafety.gov.cn)。 (七)本报表制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报送日期 表 号 基础表A01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及方式 码 页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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