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3、容积率:在符合规划相应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住房户型、套数、停车位和成本以及沿街商铺等因素,适当提高容积率,5个宿舍区容积率分别在之间。
4、绿地率:5个宿舍区绿地率在29%-58%之间。
5、公摊面积:5个宿舍区新建住房公摊面积控制在18%以下。 6、计划投资:5个宿舍区计划投资10-12亿元人民币。 7、建设期:从2012年开始建设,计划用3-4年时间,到2016年全部竣工(其中,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项目改造期为三年)。
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审定。 (五)资金筹措
通过下列方式筹措改造建设资金:
1、通过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争取减免部分有关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
2、销售非还建住房收入;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成本,减少安置费用; 4、出售车库回笼资金。 (六)新建住房标准
新建住房参照现行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建设(包括入户铁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安装;水、电、管道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等线管到位安装;安防系统安装;墙面天棚中级抹灰;地面初级抹灰;公用电梯安装;小区绿化、节能等)。
(七)非还建价格测算
非还建价格由以下款项构成: 1、土地出让金; 2、改造补偿安置费; 3、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4、建安工程费; 5、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6、管理费; 7、利息; 8、代建公司利润; 9、税金等。
非还建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市房改办确认并公布,同时报区房改办备案。具体每一套非还建住房的价格,由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根据户型,朝向、楼层等因素计算确定,但平均价格不得超过经审定的非还建住房价格。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还建户是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宿舍区的房改住房产权人。
(二)非还建户是指有资格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干部职工。 (三)非还建住房是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宿舍区的不属于产权置换的新建住房。
(四)非还建价格是指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由土地出让金、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
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等构成确定的非还建住房的销售价格。
(五)房改房装修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南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1】4号)确定。
八、本《实施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