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村进程。当前,农村仍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十分艰巨。因此一定要结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努力引导农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农村传统美德教育,倡导新农村风尚。强化农民群众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是消灭纠纷的治本之举。民间纠纷同当事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历史的原因,一些诸如孝敬父母、尊师重教、邻里团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被抛弃,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封建陋习代替,因此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慈善等德育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积极向上,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
谐。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无法定程序约束,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防止民转刑、群体性闹事、群众性上访等方面。二是无交费负担,当事人乐于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因为人民调解组织必要的调解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在为老百姓花钱,是花小钱买大平安。三是人民调解可以法、情、理综合运用,调解矛盾纠纷以理服人,调解成功一了百了。从实际运作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可以考虑法律、法理、情理的因素,一旦达成和解,当事人一般均心服口服,很少有反悔或继续闹事的现象。因此,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建立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是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这要做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帐、矛盾纠纷分类处臵、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实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倒查制”。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一方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因工作推诿扯皮、责任制不落实和工作失职、渎
职等造成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坚决处理;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处臵机制。确保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臵,以赢得有效解决事件的主动权,把其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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