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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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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16:30:29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新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

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可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 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填写教学承诺书(见附件2)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经家长知晓同意后,由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4),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

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生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招生就业处负责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招生就业干事及辅导员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本系(部)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6)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8)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

(9)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 (10)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按照本系(部)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4.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三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条 对各系(部)提出的要求

各系(部)均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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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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