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6.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实施改革。对完全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其兼有的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到位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职责任务不足的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对保留下来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规范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编制员额、经费形式等。 17
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用人、财产支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加强监管的管理体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规格体系。 18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
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决策层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
面的职责,其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的决议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通过理事会或单独设立监事会等形式,加强对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管。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9
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人员过渡,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事劳动政策的衔接工作。 20
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政策,分步实施到位。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21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2
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与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探索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八、不断优化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23.建立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创机制、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重绩效、促均等的原则,促进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欠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倾斜。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和年检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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