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1 1.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
2 2.1
安全奖励资金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2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
2.3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
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 3.1
安全奖励
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发明,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着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
3.2
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
3.3
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
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2000~3000元的奖励。
公司每年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公司每年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奖励标准根据责任状规定的标准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年终组织考核并发布奖惩结果。
对局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考评前三名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奖励。对每季度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7
举办国家级、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地市级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行奖励:(此项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奖励)
3.4
3.5
3.6
? ? ? ? ?
3.8
举办国家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0元;
举办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60000元; 举办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30000元。 举办地、市(局)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20000元。 举办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元。
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对单位和项目部、部门进行奖励:(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对获年度局安全文明标杆工地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为30000元/项目。 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分配。
对年度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 安全处罚
3.9 3.10
3.11
4
4.1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政府鉴定有连带责任(亡人、虽未亡人但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的项目取消当年项目管理相关的评先资格,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及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4.2
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处罚,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发生工亡事故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重处罚,标准如下:
4.3
? ?
对迟报事故的,在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追加)经济处罚10000元。
对漏报、瞒报及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责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和项目书记在《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对发生群伤、集体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及受到股份公司、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标准如下:
4.4
? ? ?
4.5
分公司安全总监2000元/次。 项目经理10000元/次。
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5000元/次。
依据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按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经济处罚:
4.6
?
项目部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排查出来的,对项目安全总监经济处罚1000元,分公司安全总监经济处罚500元。
对局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3000元。
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2000元。
?
?
?
检查组将安全隐患、处罚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管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及管理漏洞进行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4.7
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
? 分公司、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
? 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
? 未按照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资料严重失实的;
?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未监督现场各劳务公司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
? 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使用未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协议)的;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