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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须知说明
一、关于薪资发放:
每月15日通过工商银行发放上月1号至31号薪资 二、关于薪资问题:
1、入离职员工薪资核算按照当月实际天数核算,如9月有30天就按照30天计算。10月有31天,按照31天核算。其他一概按照法定月工作日21.75天计算。 2、公司不承担员工入职前产生的任何五险一金费用
如员工9月12号入职,员工需承担9月社保个人部分及公司1-11号社保费用也由个人承担.
3、公司不承担员工离职后所产生的任何五险一金费用
如9月12离职,员工承担9月社保个人部分外还需承担公司13-30期间社保费用,如有缴纳公积金,员工除承担个人公积金部分外也需承担公司13-30号期间公积金费用。 三、关于五险一金
1、 原则上一入职则缴纳五险,五险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因第二点2、3条,故公司采取:15号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即缴纳五险,15号之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开始缴纳五险。若15号之后入职员工,希望当月缴纳五险,也可,照第二条第2点执行。
2、转正后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个人及公司各照12%比例缴纳。
3、若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公积金,需签订《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声明》。 四、关于业务提成:
1、 业务员与客户达成交易,产生应收款,客户回款后方可抽取应收款项的千分之五提成;年底将所有回款的应收款项,再抽千分之三的提成(该部分提成于年底发放,中途离职的人员不享有该千分之三提成)
2、若客户回款,千分之五提成于每月薪资中发放,若客户应收款项未回,则暂扣当月提成,直至客户回款后发放。
3、若应收款项在到期后2个月内尚未收回,给予负责销售的工程师记过处分一次,累计3次记过处分的销售工程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说明内容本人于 年 月 日知悉,对以上内容了解并无异议。
员工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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