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范畴。对于不满足试点条件和要求的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试点范围。
3、统一性和地区性原则
对不同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时,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工矿废弃地类型分类标准,使不同区域的规划便于衔接,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在保持大的分类不变的基础上,可在兼容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和操作方法。
建新区重点调查建新占用地类,尤其是耕地基本情况,明确占用的具体面积及耕地质量等级,为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统一的耕地质量等别。
1.4.3.3调查程序
1、 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为顺利完成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应国土资源局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敬业精神强的精干队伍来实施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负责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技术的检查指导。
(2)已有基础资料的收集
前期的资料准备是做好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的基础。在现状调查前,充分收集规划区(复垦区与建新区)的基础资料,收集规划区已有的图纸和文本等相关资料。
2、外业调查
(1)工矿废弃地调查
基于已有的基础资料,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调查底图补充调查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相关资料。调查底图可根据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图面要素进行取舍,要求图面清晰,能准确反映调查图斑编号、图斑边界、坐落单位等要素。以乡(镇、办事处)为调查汇总单元、行政村(居委会)为基础调查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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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组摸清本乡镇、本村组范围内符合调查要求的工矿废弃地的位置、数量、面积。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各乡镇、村组的调查情况,对废弃地块进行核实,并调查地块权属、复垦条件、周边水土资源状况、污染情况等。
(2)建新区调查
依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建新区所在位置、面积、占用地类情况、土地权属等内容。
3、内业上图
依据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等成果,室内判读工矿废弃地图斑并上图,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废弃地图斑进行自检并予以确认,确保复垦地块落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
依据建新区外业调查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成果,对建新区地块予以上图。
1.4.3.4调查方法
1、技术路线
本次工矿废弃地专项调查,由全区统一展开,以乡镇为单位,并完成汇总表等调查成果;以图斑为调查单元,完成外业调查表。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以2009年标准时点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充分运用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和采矿权核查等成果资料,套合相关现状数据和界线,进行内业判读和现场核查;对现状图上没有体现的工矿废弃地,进行野外调绘,获取每个地块的调查信息。
2、工作方法
(1)已废弃工矿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调查方法。从2014年变更数据库中提取工矿用地图斑,打印出1:10000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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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分布图和矿界图等相关资料,通过室内判读,在工作底图上予以标注,进行实地逐个图斑核实修正,准确采集外业调查信息,填写工矿废弃地现状外业调查表。
(2)历史遗留矿产资源开采地的调查方法。以1:10000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结合GPS打点器进行野外调绘,辅之以简易法进行测绘,准确采集外业调查信息,填写工矿废弃地现状外业调查表。
(3)宗地范围界线的确定方法。凡有土地权属界线的,以权属界线作为宗地范围界线,调绘为独立图斑。当废弃地实际范围大于土地权属界线范围时,以实际范围的明显界线和地物为宗地范围界线,调绘为独立图斑。
(4)调绘上图标准和方法。一是统一上图图斑面积标准。工矿废弃地图斑为图上4.0mm2,实地面积400平方米(0.6亩)。小于400平方米的,作零星地类调绘,用简易法测量面积。二是统一图斑编号和图面标注。图斑以地类界线表示,图斑属性一般包括图斑编号、坐落、土地权属单位、矿山名称、地类编码、面积等内容。图斑编号以乡镇为单位,每一个地类图斑序号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001”按自然序数顺序编号。图上标注一般采用三段式表示,如FK510703103001,“FK”表示待复垦图斑,“510703103”代表乡镇代码,“001”为该乡镇第1号图斑。三是统一地物补测方法。对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工矿废弃地实地与影像(DOM)发生变化的部分按简易补测法和坐标展绘法补测。简易补测法一般使用钢尺、皮尺等简单测绘工具和已有的图件资料,按比较法、截距法、距离交汇法、直角坐标法、延长线截距法和透绘法、转绘法等将地物和界线补测到调查底图上。坐标展绘法是利用GPS打点器或将地块采矿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历史存档资料中已有界址点坐标成果统一到80坐标系以获得用地范围。
(5)内业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外业调查资料整理,编制以乡(镇、街办)为统计单位、以图斑(宗地)为统计单元的统计表和工矿废弃地分类为统计单位、以图斑(宗地)为统计单元的统计表;编制以乡(镇、街办)为统计单元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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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数据汇总表和以工矿废弃地分类为统计单元的各类数据汇总表。根据工矿废弃地调查、统计成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分类分析。
1.4.3.5调查对象
1、工矿废弃地调查
调查对象为一定区域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并按照工矿废弃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调查时按照废弃类型加以区分。
2、建新区调查
调查对象为规划中涉及建新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新区所在位置、面积、权属、占地类与面积等。
1.4.3.6调查内容
1、 工矿废弃地合法性和义务人调查 (1)工矿废弃地合法性调查
建设用地地类的合法性。本次规划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和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明确废弃地块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对本区域内的拟复垦的建设用地权属,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使用权取得方式进行了调查。确认为建设用地损毁的,明确建设用地的依法审批情况。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是否完成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农用地的,是否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矿业用地是否完成采矿权审批。经核定后将符合工矿废弃地要求的,纳入本次规划范围,并由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用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证明文件、采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对于废弃地块不是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将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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