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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设局文件
富建设〔2006〕3号
关于开展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年度复核的
通知
各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贯彻市场开放、优胜劣汰的原则,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决定开展2005年度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范围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备案进入我市境内并取得《富阳市进富企业注册备案证(施工企业)》的外地施工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年度复核。
二、年度复核要求
1、年度复核需提供的资料:
① 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附表一); ② 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施工工程汇总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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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富建设[2005]485号《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所规定的资料;
④ 在富施工工程相关资料(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施工许可证等);
⑤ 经我局备案的《富阳市进富企业注册备案证(施工企业)》。
2、驻富办公场所按富建设[2005]485号《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并由市建设局组织专人现场踏勘确认。对承包私人投资工程项目的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驻富办公场所的设置按富建设[2005]485号《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执行。
3、对已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但未签订《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延长有效期协议的企业,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延长有效期协议(附表三)。根据富建设[2005]52号文件精神,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富施工合同造价三级资质企业超过1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超过2000万元,一级资质企业超过3000万元,增加一倍《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额度(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的合同造价为准)。
三、年度复核结论
年度复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按富建设[2005]485号《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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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复核资料受理时间
年度复核资料受理时间为2006年1月6日至2006年1月26日,请各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将年度复核资料于2006年1月26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筑业窗口(市青少年宫12楼)。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年度复核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复核时,市建设局与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签订2006年度《富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提供年度复核资料时送交一份。
附:
1、《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附表一) 2、《外地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施工工程汇总表》(附表二)
3、《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延长有效期协议(附表三)
富阳市建设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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