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体性事件与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实的问题入手,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弱势群体得到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更多关怀,不断地使人民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2、积极建设民主阳光的政府体系,促进政府权利法治化。首先,应该确立一种正确,科学的价值理念,政府及公共机构人员必须及时的转变观念,抛弃“官本位”的文化陋习,树立全新的行政价值和管理理念;其次,要加强政府的法治建设,政府权利的运行一定要有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比如,不能滥用权利,随便调用警力,采用强制手段来镇压民众合理的利益诉求,不得违规使用枪械,警棍等武器。建立严格的责任追偿制度,对事件处理当中一些行政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进行制裁,追究,使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行政职责,不敢僭越权利的界限,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3、把对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构建高效率政府。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社会和市场的干预,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简化规章制度。第二,要减少官僚体制的等级链,缩短政策制定与执行层的距离,使政府组织向扁平状,弹性化转变,这样才能够迅速解决问题,提高组织效能;第三,应完善行政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发挥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便为行政管理的高效运作提供新的动力支持。第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程序,使各项管理活动井然有序地进行,不至于在某个环节和过程中浪费时间,延缓决策过程;第五,要建设节约型政府,
严格监控财务运行,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衡量活动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开支,这也是实现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4、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利用互联网积极听取民意,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列宁曾指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公开是公共权力监督的前提,没有公开,任何公共权力监督都无从谈起。政府在运行上应该实行透明行政,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从而有效制约政府行为并提高政府效率。政府通过举行有关审批事项及行政决策等方面的新闻发布会。一方面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信息赋予群众以知情权,同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辟出专栏以披露行政过程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实现“阳光行政”。通过舆论压力促使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也通过信息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一些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及过程,这样就打消了他们的疑虑,不再有被蒙蔽的心里,通过媒体等渠道及时了解事件的处理过程,较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5、养成积极回应民心的思想体系,让民众能多渠道与政府沟通。 “回应型政府 ”是伴随着西方政府治道变革产生,并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得以提升,逐渐成为当代各国政府所共同认可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责任明确,积极回应公众需求的政府,公众不仅仅是被管制者的角色,还是政府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笔者认为,回应型政府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元对话沟通机制,为此,一要做到确保政府与民众联系的渠道畅通,对政府来讲,发挥国家信访部门的沟通作用,尤其是基层信访部门的
工作,更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充分表达。二是要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要加强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的建设。通过发挥社区和加强农村自治组织的功能,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有效的反映上来,通过社区和自治组织的沟通和自下而上的这种有效途径,使政府与民众增加了解,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能符合民众最直接的需求。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政府治理模式进行有效变革,势必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能让政府部门“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参考文献:
[1]肖唐镖. 群体性事件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 [2]吴清军.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变革[J].河南大学.2011 [3]周振超.阶层分化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M]. 上海:学林出
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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