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20120612
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合作約定書
為幫助台商拓展大陸商機,並協助落實《南京市推進“千企升級”三年實施計畫》,以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深入融合為突破口,加快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大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加快促進核心企業升級,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本著促進發展與互利共贏的合作原則,授權委託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就合作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平臺達成以下共識:
一、平臺建設的總體思路是以著力推動代表性、支撐性骨幹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轉型升級為宗旨;以推動企業創新能力、資訊化建設水準、企業規模、經營管理創新、綠色發展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六個升級”為重點;以先進的資訊技術為手段,以完善運行機制為保障,系統推動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與產業結合,充分釋放企業的創造力和發展活力。
二、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雙方積極爭取市級層面的試點支持,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支援下優先給予專項支援與政策配套,以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及進駐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的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物件,運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研發的III Cloud雲計算平臺為核心,結合台商優良的雲服務解決方案,一方面面向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提供具有臺灣成功運營經驗的園區管理系統平臺,另一方面面向中小企業提供高性價比的共用式應用服務平臺。
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或指定合作的台商)通過該平臺為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及進駐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並依按需使用的原則,向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生態科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及進駐中小企業優惠收取經核定的服務使用費;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承諾積極協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做好該平臺的宣傳推廣工作。
四、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國家、省、市政策範圍內,優先推薦該平臺爭取專案扶持資金。
五、本約定經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授權代表簽字,依各自權責報備或取得核准後生效,檔中表述不同的用語但含意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指派專人進行協商,另行約定。
七、本合作約定繁簡體各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南京市科技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簽約代表人:
乙方: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簽約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合作约定书
为帮助台商拓展大陆商机,并协助落实《南京市推进“千企升级”三年实施计划》,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入融合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促进核心企业升级,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本着促进发展与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授权委托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就合作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达成以下共识:
一、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着力推动代表性、支撑性骨干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推动企业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企业规模、经营管理创新、绿色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六个升级”为重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系统推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与产业结合,充分释放企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二、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双方积极争取市级层面的试点支持,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支持下优先给予专项支持与政策配套,以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及进驻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运用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研发的III Cloud云计算平台为核心,结合台商优良的云服务解决方案,一方面面向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提供具有台湾成功运营经验的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另一方面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共享式应用服务平台。
三、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或指定合作的台商)通过该平台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及进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依按需使用的原则,向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及进驻中小企业优惠收取经核定的服务使用费;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积极协助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做好该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省、市政策范围内,优先推荐该平台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五、本约定经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授权代表签字,依各自权责报备或取得核准后生效,文件中表述不同的用语但含意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指派专人进行协商,另行约定。
七、本合作约定繁简体各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代表人:
乙方: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签约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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