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报销支付管理办法
(四)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费用,应控制在总公司核定的标准范围内,用于本机构日常管理、理赔的正常开支,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贴补手续费及佣金,以及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必须凭真实、合法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支付手续,并做到手续完毕、据实列支。不但要求发票真实合法、填制符合要求,且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合理、符合逻辑。
(五)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经理,应严格审核有关费用报销支付凭证,对于发票或收据出现联号、跳号或频次异常,记载的事项、数量或金额不合常理等,应通过职业判断对该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对于发票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非本机构发生,或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以及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填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费用报销支付凭证使用。
六、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 七、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本办法从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财税、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费用报销支付管理细则,向总公司报备后颁布执行。本办法若与当地财税、监管机关要求不一致的,应从严执行。
附件:《费用报销付款单》(样张)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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