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祁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调整)

祁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调整)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24 5:44:37

祁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2015年12月31日祁门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根据行政决策和法律事务的需要,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聘用期为5年。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的遴选以及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服务和管理工作,法制办主任为法律顾问团召集人。

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司法局部门的协作机制,做到法律顾问团资源共享。 第三条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改;

(三)处理国企改制与破产清算,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标中的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1

(五)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疑难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六)为县政府重大执法、行政征收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七)代理县政府参与调解、仲裁、复议、诉讼活动; (八)参与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九)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二)独立发表意见; (三)获得合法的工作报酬; (四)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职守,维护县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县政府工作秘密;

(三)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县政府交办的事务;

(四)不得有其他有损县政府合法权益和名誉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顾问团采取集体研究与个人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法律顾问团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事项应采取集体讨论方式,提出书面法律意见。需要进行调研的,由召集人组织调研。

2

(二)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工程招标和其他需要法律顾向参加的,由召集人指定法律顾问参加。

(三)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需要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意见的,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召集人召集研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团不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四) 委托非公职人员的法律顾问代理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代理人。重大疑难案件,由召集人召集法律顾问团成员集体研究。代理意见应经召集人审查,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五) 需要法律顾问团派员参加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涉法信访等事项,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通知法律顾问参加。

第七条 非公职人员的法律顾问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后,应当及时填写《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并在每年6月30日和 12 月 20日前连同《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汇总表》报县政府法制办,作为计算工作报酬的依据。

第八条 法律顾问团设年会和专门会议。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县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需要有关乡镇和部门参加的,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当按要求派员参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九条 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解聘:

3

(一)被判处刑罚的,或因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受行业处分的;

(二)任期内无正当理由 2 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2次不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从事与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县政府形象或利益的。

第十条 法律顾问团工作所需日常经费,列入县政府法制办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案件办理费用由县政府法制办专项请示县政府批拨。

法律顾问因办理县政府法律事务所发生的差旅住宿、材料文印、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由县政府法制办在专项经费中安排。法律顾问报酬参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根据县政府安排或受委托,法律顾问办理乡、镇政府或部门(单位)法律事务的费用和报酬由乡、镇政府或部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日起施行。

附件:1、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

2、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汇总表

4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祁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2015年12月31日祁门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根据行政决策和法律事务的需要,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聘用期为5年。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的遴选以及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服务和管理工作,法制办主任为法律顾问团召集人。 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司法局部门的协作机制,做到法律顾问团资源共享。 第三条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