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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2009]44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4 【实施日期】2009.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区划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3年全市区划调整以来,对增强城市发展能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也存在少数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迁移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等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豫北区域中心强市建设步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1 / 2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效能、资
源科学配置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我市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区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变更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高度重视,科学论证,逐级上报审批。 二、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各地在进行行政区划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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