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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一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工程为 年; 3、 工程为 年; 4、 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八、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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