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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待定} 职权: {待定} 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经理:姓名: {待定}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待定} 职务: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质量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安全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材料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
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劳保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按实计算劳保费用。
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材料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和材料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④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⑥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若承包人未在现场安装水表、电表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结算,电费按合同金额的%进行结算。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七天内。
实现进度计划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工期紧,承担人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1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或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以书面文件为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商请发包人做出决定;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为了保证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
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安全文明各项措施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未到位部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由于非设计原因引起试车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返工及重新试车的所有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的,其重新试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1)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括: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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